波斯納將法律經濟分析的方法運用到法學諸部門中,其中包括()
- A
刑法
- B
公害法
- C
財產法
- D
家庭法
- E
契約法
波斯納將法律經濟分析的方法運用到法學諸部門中,其中包括()
刑法
公害法
財產法
家庭法
契約法
多做幾道
富勒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新自然法學的代表人物,其主要著作是()
《法律的道德性》
《法理學》
《法律的虛構》
《法律的概念》
《法理學—法哲學及方法導論》
美國法學家富勒的觀點有()
法律要符合法律之外的一種道德目的
法律必須以一系列法律原則作為法律的內在道德
反對以實用主義哲學為思想基礎的法學
法律是使人的行為服從規(guī)則治理的事業(yè)
法律應該符合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內容
馬里旦指出,真正的自然法觀念是諸多觀念的一種遺產,這些觀念有()
進化論
希臘思想
啟蒙思想
實證主義
基督教思想
現代自然法理論中的“自然法”可以歸結為()
道德
權利
神意
人的尊嚴
社會制度的公正
法律經濟分析方法的一般前提有()
機會成本與邊際成本
價格與需求的反比關系
法律是自發(fā)自然形成的
自愿交換有助于資源最有價值的使用
法律即一個壞人對法院將做出何種判決的一種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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