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試述羅馬法學家對羅馬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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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歷史上最早出現(xiàn)的職業(yè)性的法律解釋。羅馬法學家的一個重要活動就是對法律上的疑難問題進行解答,他們的觀點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jù)。

  奧古斯都皇帝開創(chuàng)了授予法學家特許權的制度,從而他們可以依賴皇帝授予的特權在案件中給出法律意見。此后,哈德良皇帝下令,當法學家們在某一問題上的意見一致時,法官在判決中應當遵守他們的意見;當他們的意見不一致時,法官有權選擇他認為最合理的意見。在這一時期,羅馬法學家開始將他們的解釋和對法律問題的觀點進行匯編并著書立說。公元426年,西羅馬帝國皇帝瓦倫丁頒布《學說引證法》,正式承認蓋尤斯、保羅、鳥爾比安、帕皮尼安和莫德斯蒂努斯五大法學家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并規(guī)定,凡法律問題未明文規(guī)定的,應當根據(jù)五大法學家的解答予以解決,如他們的意見不一致,則取多數(shù)意見,人數(shù)相同時則以帕皮尼安的解釋為準。由此可見,羅馬法學家對法律的解釋是伴隨法律職業(yè)階層的興起,由職業(yè)法學家將羅馬法與法律實踐結合起來的典范,也就是在這個時期,法學作為一門學科建立起來并開始被公開地講授和傳播。

多做幾道

試述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基本內(nèi)容。

  簡述法律意識的分類。

簡述法律文化的特征。

簡要回答法律傳統(tǒng)的社會功能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

  試述法律文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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