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實現生產經營的互補,發(fā)生如下投資業(yè)務:
(1)甲公司對乙公司投資資料如下:
①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以當日向乙公司原股東發(fā)行的1 000萬普通股及一項無形資產(專利權)作為對價,取得乙公司80%的股權。甲公司所發(fā)行普通股的每股面值為1元,每股市價為3元;該項無形資產賬面原價為350萬元,已提攤銷150萬元,投資日其公允價值為240萬元。
②在合并前,甲公司與乙公司不具有關聯方關系。
③2012年1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為3 500萬元,其中股本為2 500萬元,資本公積為150萬元,盈余公積為10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750萬元。經評估,乙公司除一項管理用固定資產和一批存貨(甲商品)外,其余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均相等。2012年1月1日,乙公司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900萬元,公允價值為1 000萬元,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該批存貨的賬面價值為300萬元,公允價值為500萬元。
④甲公司在合并過程中為發(fā)行上述股票,向券商支付傭金、手續(xù)費等共計150萬元。
⑤乙公司2012年度實現凈利潤500萬元,提取盈余公積50萬元;2012年宣告分派2011年現金股利200萬元,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為50萬元(已扣除所得稅影響)。2013年實現凈利潤800萬元,提取盈余公積80萬元,未分配現金股利。2013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引起其他綜合收益發(fā)生變動。
⑥乙公司2012年1月1日留存的甲商品在2012年售出40%,剩余部分在2013年全部售出。
⑦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內部交易資料如下:
甲公司2012年銷售100件A產品給乙公司,每件售價6萬元,每件成本4萬元,乙公司2012年對外銷售A產品40件,每件售價6萬元。乙公司2013年對外銷售A產品60件,每件售價7萬元。
甲公司2012年6月20日出售一件產品給乙公司,產品售價為200萬元,增值稅為34萬元,成本為120萬元,乙公司購入后作為管理用固定資產入賬,預計使用年限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按直線法提折舊。
2012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不存在應收應付賬款;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A產品的全部賬款已收存銀行,甲公司應收乙公司賬款的余額為234萬元,甲公司對其計提了壞賬準備20萬元;2013年12月31日,應收乙公司賬款的余額仍為234萬元,A公司對其補提壞賬30萬元。
(2)甲公司對丙公司投資資料如下:
①2012年1月2日,甲公司支付500萬元,取得丙公司40%的股權,取得投資時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均為1 200萬元。取得該項股權后,A公司對丙公司具有重大影響。
②2013年2月,丙公司將其生產的一批產品銷售給甲公司,售價為300萬元,成本為200萬元。至2013年12月31日,該批產品已向外部獨立第三方銷售40%。
③2013年3月,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給丙公司,商品成本為400萬元,售價為600萬元,至2013年末,丙公司從甲公司購入商品未出售給外部獨立的第三方。
(3)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①甲公司、乙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所得稅稅率均為25%,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
②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要求:
(1)編制甲公司2012年1月1日取得投資及分派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
(2)編制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合并財務報表的相關調整、抵銷分錄;
(3)編制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財務報表的相關調整、抵銷分錄(含對甲公司、丙公司之間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抵銷分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