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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發(fā)生了如下與債務重組相關的事項:
(1)2017年1月10日,A公司銷售給B公司一批庫存商品,價款2 200萬元(包含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合同約定8個月后結(jié)清款項。8個月后,由于B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支付該價款。A公司已于2017年6月30日對該筆應收賬款計提了壞賬準備20萬元。
(2)2018年1月1日,經(jīng)雙方協(xié)商,A公司同意豁免B公司200萬元債務,同時B公司應以一項無形資產(chǎn)和一項投資性房地產(chǎn)抵償部分債務。B公司的無形資產(chǎn)的賬面原值為1 500萬元,已計提攤銷200萬元,公允價值為1 200萬元;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賬面價值為600萬元(其中成本為5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為100萬元),公允價值為200萬元。剩余債務自2018年1月1日起延期2年,并按照4%(與實際利率相同)的利率計算利息,同時約定,如果2018年B公司實現(xiàn)利潤,則次年利率上升至6%,如果不能實現(xiàn)利潤則維持4%的利率,利息按年支付。
(3)B公司在債務重組時預計2018年很可能實現(xiàn)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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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
編制A公司債務重組日有關的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