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甲公司開始建造廠房,工期預計兩年,該工程沒有專門借款,占用兩筆一般借款,一筆是2012年1月1日發(fā)行的總額為5000萬元的一般公司債券,期限為5年,年利率為8%;另一筆是2012年10月20日取得的五年期長期借款1000萬元,年利率為6.5%,甲公司分別于2013年1月1日、9月1日支付工程款900萬元和1200萬元,假定這兩筆一般借款除用于廠房建設外,沒有其他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購建或生產活動,則甲公司2013年這兩筆一般借款發(fā)生的利息應予以資本化的金額為()萬元。
- A
85
- B
93
- C
133
- D
1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