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與某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止,雙方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2008年6月20日趙某向公司提出辭職,并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金。公司認為趙某沒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也未與公司協(xié)商,因而既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負擔經濟補償金?! 枺?1)趙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需要說明理由?為什么? (2)趙某是否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為什么? (3)公司應否給予趙某經濟補償金?說明理由。
簡述用人單位嚴重侵犯勞動者人身權利的行為及處理。
名詞解釋:刑事法律責任
名詞解釋:行政處罰
簡述勞動法律責任的要素。
違反勞動法行政責任的形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