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陳某于2011年9月1日與星源勞務派遣公司(以下簡稱星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被派遣至龍躍公司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但龍躍公司與星源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于2013年4月30日到期,未續(xù)簽勞務派遣協(xié)議。由于龍躍公司與星源公司之間已經(jīng)不存在勞務派遣關系,龍躍公司將陳某退回星源公司。陳某認為其與星源公司的勞動合同約定派遣至龍躍公司的期限尚未屆滿,其應當繼續(xù)在龍躍公司上班,不同意其他任何解決方案。請根據(jù)上述提示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1)龍躍公司將陳某退回星源公司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嗎?(2)星源公司能否以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陳某的勞動合同?(3)龍躍公司對星源公司解除與陳某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陳某是否可以向龍躍公司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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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1)龍躍公司將陳某退回星源公司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嗎?4-137

不符合?!秳趧雍贤ā芬?guī)定:被派遣勞動者有嚴重違紀或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陳某并沒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情形,因此龍躍公司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沒有合法的理由。(3分)



(2)星源公司能否以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陳某的勞動合同?4-138

星源公司不能以其與龍躍公司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到期構(gòu)成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務派遣關系中,用人單位合法解除的情形不包括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這一項;其與龍躍公司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期限是明顯可以預見的,因此不能認定為“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3分)



(3)龍躍公司對星源公司解除與陳某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陳某是否可以向龍躍公司主張賠償?4-135關聯(lián)知識點

龍躍公司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因為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單位的違法行為造成被派遣勞動者權(quán)益受到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陳某可以向龍躍公司主張賠償。(3分)


教材章節(jié)/頁面:4-

多做幾道

  簡述用人單位嚴重侵犯勞動者人身權(quán)利的行為及處理?! ?/p>

  名詞解釋:刑事法律責任

  名詞解釋:行政處罰

 簡述勞動法律責任的要素。

  違反勞動法行政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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