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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附條件合同條件成就與否確定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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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條件成就后的效力。

  如為停止奈件的,條件成就后發(fā)生行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合同當事人的期待權實現(xiàn)其內(nèi)容,成為既得權。

  如為解除條件的,條件成就后,原來進行的合同行為失去效力,合同當事人恢復到合同成立以前之法律狀態(tài)。

  (2)條件不成就之效力。

  如為停止條件的,條件不成就確定后,合同自始不發(fā)生效力。

  如為解除條件的,條件不成就事實確定后,合同效力由不確定成為確定。

多做幾道

簡述承攬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發(fā)展集團因擴大規(guī)模在B市購置辦公樓一棟,爾后向B市未明家具廠定制一批實木家具,為契臺集團發(fā)展理念,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博雅集團提供海南黃花梨木料3噸供未明家具廠為其專門打制一批實木仿古家具,并具體約定了家具的樣式及教量。隨后,博雅集團向來明集團一次性交付海南黃花梨木料3噸,由于黃花梨木料名貴,該家具廠用一個倉庫專門保管,然而天有不測風云,一日狂風大作,一擊閃電擊中該倉庫外接電線引發(fā)大火,使倉庫付之一炬,倉庫內(nèi)剩余黃花梨木料無一幸免,眼見交貨期限將至,未明家具廠遂委托紅樓家具廠以相似木料將部分家具補齊,交貨時,博雅集團發(fā)現(xiàn)部分家具材質(zhì)及樣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未明集團承擔賠償責任,并解除合同。根據(jù)案例,回答下列問題:(1)博雅文化集團與未明家具廠簽訂的合同屬于承攬合同中的哪一種?(2)倉庫內(nèi)剩余的黃花梨木料被燒毀,該由哪方承擔責任?為什么?(3)未明集團的行為違反了承攬人的哪些義務,應承擔何種責任?

試論述承攬合同的效力。

簡述建設工程合同中分包與轉(zhuǎn)包的區(qū)別。

試論述建設工程合同的無效及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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