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許可乙公司使用其一項技術秘密,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費。在甲公司的一再要求下,雙方在轉讓合同中約定,乙公司在使用該項技術時,不得對該項技術秘密做任何技術改進。合同簽訂后,乙公司按時支付了使用費。后乙公司為了適應公司的生產(chǎn),提高產(chǎn)品質量,在原技術的基礎上,又開發(fā)了新的技術。甲公司得知后,便以乙公司違反約定,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請問:(1)乙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2)如何評價“不得對轉讓技術作任何改進”的約定的效力?(3)甲公司對乙公司開發(fā)的新技術是否享有權利?
簡述承攬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發(fā)展集團因擴大規(guī)模在B市購置辦公樓一棟,爾后向B市未明家具廠定制一批實木家具,為契臺集團發(fā)展理念,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博雅集團提供海南黃花梨木料3噸供未明家具廠為其專門打制一批實木仿古家具,并具體約定了家具的樣式及教量。隨后,博雅集團向來明集團一次性交付海南黃花梨木料3噸,由于黃花梨木料名貴,該家具廠用一個倉庫專門保管,然而天有不測風云,一日狂風大作,一擊閃電擊中該倉庫外接電線引發(fā)大火,使倉庫付之一炬,倉庫內剩余黃花梨木料無一幸免,眼見交貨期限將至,未明家具廠遂委托紅樓家具廠以相似木料將部分家具補齊,交貨時,博雅集團發(fā)現(xiàn)部分家具材質及樣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未明集團承擔賠償責任,并解除合同。根據(jù)案例,回答下列問題:(1)博雅文化集團與未明家具廠簽訂的合同屬于承攬合同中的哪一種?(2)倉庫內剩余的黃花梨木料被燒毀,該由哪方承擔責任?為什么?(3)未明集團的行為違反了承攬人的哪些義務,應承擔何種責任?
試論述承攬合同的效力。
簡述建設工程合同中分包與轉包的區(qū)別。
試論述建設工程合同的無效及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