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試述涉港澳臺、涉僑的結婚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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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要求在內地登記結婚的.應當符合《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

  (1)結婚當事人頒持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內地居民須持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為:

 ?、俦救说膽艨诓尽⑸矸葑C;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一方須持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有: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②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華僑一方須持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有:①本人的有效護照;②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訪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2)結婚登記的機關和程序。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內地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后,對符合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應準予登記。


多做幾道

  名詞解釋:祖孫關系

  陳梅、陳杰、陳凱系姐弟。三人的父母早已去世。為扶養(yǎng)陳杰、陳凱兩個弟弟,大姐陳梅終身未嫁。為供養(yǎng)弟弟讀書.陳梅省吃儉用.自己還到城里賣血。后小弟陳杰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學,畢業(yè)后留校工作,并成為單位領導,大弟陳凱則在家鄉(xiāng)務農。陳杰婚后生有一女叫陳心怡,陳杰便叫陳梅到北京照看弦子。善良、勤快的陳梅除照看孩子外,還要做飯、買菜、料理家務。陳梅從不感到委屈,她為自己有這樣一個出人頭地的弟弟感到驕傲和欣慰。她認為自己的心血沒有白費,就是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一晃十幾年過去了,陳心怡成為一名中學生。陳杰和妻子看著年邁的姐姐腰一天天彎下去,慢慢地滋生了反感。2003年,陳梅因長期的勞累、抑郁,患了乳腺癌,不得不住進醫(yī)院,大弟陳凱從農村趕到醫(yī)院,看到大姐的慘景,不禁潸然淚下。陳杰看到此景說:“二哥,現在是你盡義務的時候了.你把大姐推到我這里十幾年.現在自己還想享清福?!闭f完,便拂袖而去。陳梅的醫(yī)藥費花去1300元。陳凱現在農村有兩個子女,妻子患疾在身,家里實難支付這筆錢。陳梅認為小弟陳杰收入高,自己對小弟盡的義務也最多,小弟應該管自己。于是陳梅向小弟陳杰的單位要求陳杰支付扶養(yǎng)費,單位調解不成,陳梅向法院起訴.要求陳杰支付醫(yī)藥費1300元,同時要求陳杰每月給自己80元生活費。有人說陳杰沒有扶養(yǎng)大姐的義務,盡管陳杰不扶養(yǎng)大姐不合情理,但并不違法。你認為這種說法正確嗎?為什么?

劉軍是劉明夫婦的獨生子。1980年劉軍與宋艷結婚,婚后生一子劉曉健。由于劉軍夫婦工作較忙,劉曉健由祖父母撫養(yǎng)長大,與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給祖父母生活費。2006年2月劉曉健由祖母病逝,劉明一年后再婚,此事引起劉軍的極大不滿,與其父爭吵后,雙方簽訂了脫離父子關系的協議,從此劉軍與其父不再來往。2010年2月,劉明患重病外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無法照顧。劉明要求兒子劉軍盡贍養(yǎng)義務遭拒絕,劉軍要求劉曉健對其祖父盡贍養(yǎng)義務。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1)劉軍與劉明簽訂的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是否有效?(2)劉軍對其父劉明是否有贍養(yǎng)義務?(3)劉曉健在何種情況下對其祖父有贍養(yǎng)義務?

  名詞解釋:狹義上的涉外婚姻

  原告張某與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美籍華人。游某在2011年8月底來中國旅游期間,經親友介紹與原告張某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雙方僅來往了兩三天,游某便返回美國。2012年7月17日,游某再次從美國來到中國,與張某相處僅一個星期,二人便倉促于2012年7月25日到民政局登記結婚。由于婚前雙方相處時間少,彼此不夠了解,且婚后張某拒絕與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無法建立起來,雙方相互埋怨。2012年11月2日,張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游某離婚?! ≡鎻埬吃V稱:原告和被告經人介紹相識,雙方于2012年7月25日登記結婚。因婚前了解不夠,感情基礎差,婚后無法建立感情,夫妻關系無法維持,特訴請法院準予離婚。被告游某辯稱:被告與原告張某經親友介紹相識,雙方僅見過兩次面,且相處時間短促便登記結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夠,婚后原告又拒絕與被告同居過夫妻生活,夫妻感情無法建立起來?,F原告提出離婚,被告同意?! 「鶕鲜霭盖椤;卮鹣铝袉栴}并簡述理由:  張某應向何地法院起訴與游某離婚?法院是否應準予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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