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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述我同合同法概念的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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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合同法是調整特定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因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等行為所發(fā)生的財產(chǎn)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這一定義表明合同法有如下含義:

  (1)合同法是調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詳言之,合同法調整的對象是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其他組織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不是調整法人內部、其他組織內部成員之間或組織機構之間關系的法律。

  (2)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合同法所調整的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無論是自然人、法人還是其他組織,法律地位平等。當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權利義務關系(如行政法律關系),不屬于合同法調整。合同法不調整行政合同關系。

  (3)合同法是調整財產(chǎn)性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在我國。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是獨立的法律部門。民法調整的對象是平等主體的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

  (4)合同法是調整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叉務關系的法律。合同法只調整債權債務關系,不調整物權關系、知識產(chǎn)權關系。

  (5)合同法是調整因合同行為所生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合同法所調整的是因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等行為所產(chǎn)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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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承攬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發(fā)展集團因擴大規(guī)模在B市購置辦公樓一棟,爾后向B市未明家具廠定制一批實木家具,為契臺集團發(fā)展理念,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博雅集團提供海南黃花梨木料3噸供未明家具廠為其專門打制一批實木仿古家具,并具體約定了家具的樣式及教量。隨后,博雅集團向來明集團一次性交付海南黃花梨木料3噸,由于黃花梨木料名貴,該家具廠用一個倉庫專門保管,然而天有不測風云,一日狂風大作,一擊閃電擊中該倉庫外接電線引發(fā)大火,使倉庫付之一炬,倉庫內剩余黃花梨木料無一幸免,眼見交貨期限將至,未明家具廠遂委托紅樓家具廠以相似木料將部分家具補齊,交貨時,博雅集團發(fā)現(xiàn)部分家具材質及樣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未明集團承擔賠償責任,并解除合同。根據(jù)案例,回答下列問題:(1)博雅文化集團與未明家具廠簽訂的合同屬于承攬合同中的哪一種?(2)倉庫內剩余的黃花梨木料被燒毀,該由哪方承擔責任?為什么?(3)未明集團的行為違反了承攬人的哪些義務,應承擔何種責任?

試論述承攬合同的效力。

簡述建設工程合同中分包與轉包的區(qū)別。

試論述建設工程合同的無效及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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