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乙公司供給甲公司限量生產的X型號的手表1000塊,每塊單價100元;甲公司應交付定金3萬元;如果一方違約,則應支付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合同簽訂后,甲公司立即將3萬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與丙公司就同一批貨物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每塊表單價120元。后乙公司沒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導致甲公司無法履行與丙公司之間的合同,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違約金2萬元?,F(xiàn)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支付違約金2萬元。乙公司則以定金條款無效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問題:(1)如果甲公司只請求支付違約金,乙公司要求減少違約金,法院能否支持?甲公司要求增加違約金,法院能否支持?為什么?(2)若乙公司本已準備好1000塊手表,但在履行期到來之前三天因突發(fā)地震而滅失,乙公司當即向甲公司通報了此情況,問乙公司是否應當向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3)若乙公司不能交付手表的原因是因為相鄰的丁倉庫失火(因消防設施不全所致),延燒及乙公司的倉庫,導致1000塊手表滅失,則乙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丁工廠應否承擔責任?向誰承擔責任?
簡述承攬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發(fā)展集團因擴大規(guī)模在B市購置辦公樓一棟,爾后向B市未明家具廠定制一批實木家具,為契臺集團發(fā)展理念,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博雅集團提供海南黃花梨木料3噸供未明家具廠為其專門打制一批實木仿古家具,并具體約定了家具的樣式及教量。隨后,博雅集團向來明集團一次性交付海南黃花梨木料3噸,由于黃花梨木料名貴,該家具廠用一個倉庫專門保管,然而天有不測風云,一日狂風大作,一擊閃電擊中該倉庫外接電線引發(fā)大火,使倉庫付之一炬,倉庫內剩余黃花梨木料無一幸免,眼見交貨期限將至,未明家具廠遂委托紅樓家具廠以相似木料將部分家具補齊,交貨時,博雅集團發(fā)現(xiàn)部分家具材質及樣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未明集團承擔賠償責任,并解除合同。根據案例,回答下列問題:(1)博雅文化集團與未明家具廠簽訂的合同屬于承攬合同中的哪一種?(2)倉庫內剩余的黃花梨木料被燒毀,該由哪方承擔責任?為什么?(3)未明集團的行為違反了承攬人的哪些義務,應承擔何種責任?
試論述承攬合同的效力。
簡述建設工程合同中分包與轉包的區(qū)別。
試論述建設工程合同的無效及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