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適逢五一假期到來,吉林市的吳一欲攜其家人到湖南張家界景區(qū)旅游,在多方比較之后,選擇中國青年旅行社的五一張家界三日游,后到該社駐吉林市分社以家庭身份簽訂了旅游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中國青年旅行社為吳一一家買入一份旅游意外責任險,由于五一期間到張家界旅游人數過多,中國青年旅行社的導游人數欠缺,遂委托一位當地導游張某為其提供導游服務,在游玩期間,張桌帶領吳一一家走一條偏僻小徑上山,遇雨后路滑,吳一妻子及兒子滑落入水,造成骨折,吳一將中國青年旅行社告上法院。根據合同法的原理回答下列相關問題:(1)張某在廢旅游合同中屬于何種身份?(2)吳一可否以一家三口的名義提起該訴訟?為什么?(3)本案中,哪些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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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張某在該旅游合同中是旅游輔助者。

  (2)可以。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若以單位、家庭等集體形式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旅游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的,集體可以以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名義起訴,同時旅游者也可以以個人名義提起旅游合同糾紛訴訟。

  (3)本案中,保險公司和張某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多做幾道

簡述承攬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發(fā)展集團因擴大規(guī)模在B市購置辦公樓一棟,爾后向B市未明家具廠定制一批實木家具,為契臺集團發(fā)展理念,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博雅集團提供海南黃花梨木料3噸供未明家具廠為其專門打制一批實木仿古家具,并具體約定了家具的樣式及教量。隨后,博雅集團向來明集團一次性交付海南黃花梨木料3噸,由于黃花梨木料名貴,該家具廠用一個倉庫專門保管,然而天有不測風云,一日狂風大作,一擊閃電擊中該倉庫外接電線引發(fā)大火,使倉庫付之一炬,倉庫內剩余黃花梨木料無一幸免,眼見交貨期限將至,未明家具廠遂委托紅樓家具廠以相似木料將部分家具補齊,交貨時,博雅集團發(fā)現部分家具材質及樣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未明集團承擔賠償責任,并解除合同。根據案例,回答下列問題:(1)博雅文化集團與未明家具廠簽訂的合同屬于承攬合同中的哪一種?(2)倉庫內剩余的黃花梨木料被燒毀,該由哪方承擔責任?為什么?(3)未明集團的行為違反了承攬人的哪些義務,應承擔何種責任?

試論述承攬合同的效力。

簡述建設工程合同中分包與轉包的區(qū)別。

試論述建設工程合同的無效及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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