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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業(yè)務(8)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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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原則和范圍,企業(yè)所得稅之不得扣除的項目

  稅收滯納金不允許稅前扣除,應調增20萬元;

  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應調增30萬元;

  捐贈支出扣除限額=1060×12%=127.2(萬元),捐贈支出納稅調增=150-127.2=22.8(萬元);

  業(yè)務(8)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20+30+22.8=72.8(萬元)。

多做幾道

計算業(yè)務(3)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業(yè)務(4)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業(yè)務(5)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業(yè)務(7)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業(yè)務(8)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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