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某工業(yè)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與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主要內(nèi)容包括設備基礎、設備鋼架(多層)、工藝設備、工業(yè)管道和電氣儀表安裝等。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提交了施工進度計劃,如下圖所示。
施工進度計劃
上述施工進度計劃,設備鋼架吊裝和工藝設備吊裝兩項工作共用一臺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其它工作不使用塔機。經(jīng)建設單位審核確認,施工單位按該進度計劃進場組織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建設單位要求變更設計圖紙,致使設備鋼架制作工作停工10天(其它工作持續(xù)時間不變)。建設單位及時向施工單位發(fā)出通知,調整進度計劃,保證該項目按原計劃工期完工。施工單位采取措施將工藝設備調整的持續(xù)時間壓縮了3天,得到建設單位同意,施工單位提出費用補償要求如下,但建設單位沒有全部認可。
(1)工藝設備調整工作壓縮3天,增加趕工費10000元。
(2)塔機閑置10天損失費:1600元/天(含運行費300元/天)×10天=16000元。
(3)設備鋼架制作工作停工10天造成其它有關機械閑置、人員窩工等綜合損失費15000元。
【問題】
1. ?按節(jié)點代號表示施工進度計劃的關鍵線路。該計劃的總工期是多少天?
2. ?施工單位按原計劃安排塔機在工程開工后最早投入使用的時間是第幾天?按原計劃設備鋼架吊裝與工藝設備吊裝工作能否連續(xù)作業(yè)?說明理由。---網(wǎng)絡圖分析
3. ?說明施工單位調整方案后能保證原計劃工期不變的理由。
4. ?施工單位提出的3項費用補償要求是否合理?計算建設單位應補償施工單位的總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