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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對不同刑事案件有哪些裁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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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1)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
(3)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4)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5)案件部分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應當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對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部分,不予認定。
(6)被告人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8)犯罪已過追訴時效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9)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根據(jù)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jù),能夠確認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具有上述第(2)
項規(guī)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前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保障被告人、辯護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必要時,可以重新開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何罪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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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幾道

(上訴)和抗訴是啟動我國第二審程序的兩種方式。

(兩審終審制)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級制度。

論述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程序的區(qū)別。

  上訴和抗訴是啟動第二審程序的兩種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搶劫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但量刑畸輕,在處理上存在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應本著罪刑相適應的原則直接改判;第二種意見,應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第三種意見,應維持原判。問題:在上述三種意見中,哪種是正確的,哪種是錯誤的,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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