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7年度涉及所得稅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2000萬元取得乙公司40%股權,對乙公司實施重大影響。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6000萬元。甲公司擬長期持有乙公司股權。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甲公司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等于初始投資成本。
(2)2×17年1月1日,甲公司開始對A設備計提折舊。A設備的成本為480萬元,預計使用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A設備的折舊年限為16年,折舊方法及預計凈殘值與會計相同。假定甲公司A設備的折舊方法和凈殘值符合稅法規(guī)定。
(3)2×17年1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究開發(fā)的B專利技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并作為無形資產入賬。研發(fā)過程中不符合資本化金額為200萬元,符合資本化金額為500萬元,B專利技術預計使用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攤銷。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B專利技術的計稅基礎為其成本的150%。假定甲公司B專利技術的攤銷方法、攤銷年限和凈殘值符合稅法規(guī)定。
(4)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商譽計提減值準備120萬元。該商譽系2×16年12月8日甲公司從丙公司處購買丁公司100%股權并吸收合并丁公司時形成的,初始計量金額為3200萬元,丙公司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已經交納與轉讓丁公司100%股權相關的所得稅及其他稅費。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甲公司購買丁公司產生的商譽在整體轉讓或者清算相關資產、負債時,允許稅前扣除。
(5)甲公司的C建筑物于2×15年12月30日投入使用并直接出租,成本為600萬元。甲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2×17年12月31日,已出租C建筑物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為100萬元,其中本年度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為50萬元。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已出租C建筑物以歷史成本按稅法規(guī)定扣除折舊后作為其計稅基礎,折舊年限為20年,凈殘值為零,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甲公司2×17年度實現(xiàn)的利潤總額為1200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甲公司未來年度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簡答題】
根據(jù)資料,分別計算各事項納稅調整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