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公司2011年至2015年,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業(yè)務資料如下:(1)2011年12月12日,長江公司購進一臺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456萬元,另支付運雜費5萬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假設沒有發(fā)生其他相關稅費。該設備于當日投入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6年,預計凈殘值為11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2012年6月對該設備進行簡單維修,領用維修材料9000元,發(fā)生修理人員工資1000元;(3)2013年12月31日,因存在減值因素,長江公司對該設備進行減值測試,2013年12月31日該設備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為271萬元;預計該設備未來使用及處置產生的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為291萬元。假定計提減值準備后設備的預計凈殘值、使用年限和折舊方法不變;(4)2015年6月,因轉產該設備停止使用,2015年11月30日長江公司以90萬元的價格將該設備出售給甲公司,處置時發(fā)生固定資產清理費用10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假定不考慮增值稅等其他相關稅費,要求:(2)計算2015年上述設備應計提的折舊額;
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收益會導致經(jīng)濟利益流入企業(yè),所以它屬于會計準則所定義的“收入”范疇。(?。?/span>
錯
對
2×16年6月30日,甲公司一臺生產用升降機械出現(xiàn)故障,經(jīng)檢修發(fā)現(xiàn)其中的電動機磨損嚴重,需要更換。該升降機械購買于2×12年6月30日,甲公司已將其整體作為一項固定資產進行了確認,原價400 000元(其中的電動機在2×12年6月30日的市場價格為85 000元),預計凈殘值為0,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為繼續(xù)使用該升降機械并提高工作效率,甲公司決定對其進行改造,為此購買了一臺更大功率的電動機替代原電動機。新購置電動機的價款為82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3 940元,款項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改造過程中,輔助生產車間發(fā)生了勞務支出15 000元。假定原電動機磨損嚴重,沒有任何價值。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一般情況下,對于會計要素的計量,應當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span>
錯
對
(本題已根據(jù)教材修改)長江公司2011年至2015年,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業(yè)務資料如下:(1)2011年12月12日,長江公司購進一臺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456萬元,另支付運雜費5萬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假設沒有發(fā)生其他相關稅費。該設備于當日投入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6年,預計凈殘值為11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2012年6月對該設備進行簡單維修,領用維修材料9000元,發(fā)生修理人員工資1000元;(3)2013年12月31日,因存在減值因素,長江公司對該設備進行減值測試,2013年12月31日該設備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為271萬元;預計該設備未來使用及處置產生的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為291萬元。假定計提減值準備后設備的預計凈殘值、使用年限和折舊方法不變;(4)2015年6月,因轉產該設備停止使用,2015年11月30日長江公司以90萬元的價格將該設備出售給甲公司,處置時發(fā)生固定資產清理費用10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假定不考慮增值稅等其他相關稅費,要求:(3)編制2015年長江公司出售該設備的會計分錄。
A公司存貨發(fā)出計價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法,因管理需要將其改為先進先出法違背可比性原則。( ?。?/span>
錯
對
大華公司為核電站發(fā)電企業(yè),2017年1月1日正式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一座核電站核設施,全部成本為300 00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為40年。根據(jù)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國際公約等規(guī)定,企業(yè)應承擔環(huán)境保護和生態(tài)恢復等義務。2017年1月1日預計40年后該核電站核設施棄置時,將發(fā)生棄置費用40 000萬元,且金額較大。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相關期間通貨膨脹等因素下確定的折現(xiàn)率為3%。已知:(P/F,3%,40)=0.3066。要求:(1)編制2017年1月1日固定資產入賬時的會計分錄。(2)編制2017年和2018年確認利息費用的會計分錄。(3)編制40年后實際發(fā)生棄置費用的會計分錄。
11. 2015年1月10日,甲公司收到專項財政撥款60萬元,用以購買研發(fā)部門使用的某特種儀器。2015年6月20日,甲公司購入該儀器后立即投入使用。該儀器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不考慮其他因素,2015年甲公司應確認的營業(yè)外收入為( )萬元。
3
3.5
5.5
6
甲公司是一家化工企業(yè), 2× 16年 5月經(jīng)批準啟動硅酸鈉項目建設工程,整個工程包括建造新廠房和冷卻循環(huán)系統(tǒng)以及安裝生產設備等 3個單項工程。 2× 16年 6月 1日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將該項目出包給乙公司承建。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合同,建造新廠房的價款為 6 000 000元,建造冷卻循環(huán)系統(tǒng)的價款為 4 000000元,安裝生產設備需支付安裝費用下:500 000元,上述價款中均不含增值稅。建造期間發(fā)生的有關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 1) 2× 16年 6月 10日,甲公司按合同約定向乙公司預付 10%備料款 1 000 000元,其中廠房 600 000 元,冷卻循環(huán)系統(tǒng) 400 000元。( 2) 2× 16年 11月 2日,建造廠房和冷卻循環(huán)系統(tǒng)的工程進度達到 50%,甲公司與乙公司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5 000 000元,其中廠房 3 000 000元,冷卻循環(huán)系統(tǒng) 2 000 000元。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 5 0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 550 000元。甲公司抵扣了預付備料款后,將余款通過銀行轉賬付訖。( 3) 2× 16年 12月 8日,甲公司購入需安裝的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 4 500 000元, 增值稅稅額為 765 000元,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 2× 17年 3月 10日,建筑工程主體已完工,甲公司與乙公司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5 000 000元,其中, 廠房 3 000 000元,冷卻循環(huán)系統(tǒng) 2 000 000元。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 5 0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 550 000元。甲公司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上述款項。( 5) 2× 17年 4月 1日,甲公司將生產設備運抵現(xiàn)場,交乙公司安裝。( 6) 2× 17年 5月 10日,生產設備安裝到位,甲公司與乙公司辦理設備安裝價款結算。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 5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 55 000元。甲公司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上述款項。( 7)整個工程項目發(fā)生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監(jiān)理費共計 300 000元,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款項已通過銀行存款轉賬支付。( 8) 2× 17年 6月 1日,完成驗收,各項指標達到設計要求。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和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財務處理如下: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該企業(yè)委托其它單位(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加工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的原材料(非金銀門首飾),該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發(fā)出材料的成本為180萬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為90萬元,支付的增值稅為15.3萬元。該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驗收成本為( )萬元。
270
280
300
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