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在銷售產(chǎn)品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本次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chǎn)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之間進行分配
存在獎勵積分的情況下,在銷售產(chǎn)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應當將取得的貨款一次性確認為收入
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應該單獨確認為收入
授予客戶獎勵積分應在實際授予時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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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于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與計量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合同變更形成的收入不應當計入合同收入
工程索賠、獎勵形成的收入應當計入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但預計已發(fā)生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按能夠收回的成本金額確認合同收入
預計總成本超過預計總收入時,未完工部分的預計損失應通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反映
下列有關特殊的勞務交易確認收入的表述中,正確的有(?。?/p>
廣告的制作費,在資產(chǎn)負債表日根據(jù)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包括在商品售價內可區(qū)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內分期確認收入
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款項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確認收入
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xù)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2015年10月8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xié)議,授權其以甲公司名義開設一家連鎖店,并于30日內向乙公司一次性收取特許權等費用50萬元(其中35萬元為當年11月份提供柜臺等設施收費,設施提供后歸乙公司所有;15萬元為次年1月份提供市場培育等后續(xù)服務費用)。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收到上述款項后向乙公司提供了柜臺等設施,成本為30萬元;預計2016年1月提供相關后續(xù)服務的成本為12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15年度因該交易應確定的收入為(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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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憶林建筑公司與客戶簽訂承建一棟辦公樓的合同,合同規(guī)定2017年3月31日完工;合同總金額為9 000萬元,預計合同總成本為7 500萬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計發(fā)生成本2 250萬元,預計完成合同還需發(fā)生成本5 250萬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計發(fā)生成本6 000萬元,預計完成合同還需發(fā)生成本2 000萬元。假定憶林公司采用累計發(fā)生成本占預計合同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完工進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不考慮其他因素。憶林公司2016年度對該合同應確認的合同毛利為( ? ?)萬元。
北京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國慶期間,該商場進行促銷,規(guī)定購物每滿100元積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積分,積分可在1年內兌換成商品,1個積分可抵付2元。某顧客購買了售價2 340元(含增值稅)的商品,并辦理了積分卡。該商品成本為1 200元。預計該顧客將在有效期內兌換全部積分。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商場銷售商品時應確認的收入為
( ? ?)元。
如果資產(chǎn)負債表日能對該項交易的結果作出可靠估計的,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則應在勞務完成時確認收入。( ? ?)
售后租回形成經(jīng)營租賃的,售價與資產(chǎn)賬面價值(售價小于公允價值,并且可以由租金補償)之間的差額,應當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 ?)
建造承包商為訂立合同而發(fā)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