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晚年間其弟弟對他照顧有加,所以張先生曾立下遺囑將自己的遺產分給弟弟1/3,可是子女不愿意,覺得自己吃虧了。張先生去世后,老人的子女和其弟弟關系鬧得很僵,并且以彼此之間親情已經淡薄,且又以不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為由,不愿分給其財產。按照法律規(guī)定,張先生的遺產應該( )劃分。
- A
分給弟弟1/3,其余的由子女分割
- B
由于子女和其弟弟之前親情早已淡薄,可以不再分給其弟弟財產
- C
弟弟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能分得財產
- D
張先生子女故意不愿分給其弟弟遺產,除了其弟弟應得之外還應該多給一部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