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頒布后實施的工資制度強調(diào) ( )
- A
級別工資的激勵功能
- B
職務工資的激勵功能
- C
基礎工資的激勵功能
- D
工齡工資的激勵功能
公務員法頒布后實施的工資制度強調(diào) ( )
級別工資的激勵功能
職務工資的激勵功能
基礎工資的激勵功能
工齡工資的激勵功能
本題考查我國公務員的工資制度。2006年1月1 日以后,是我國開始施行公務員法的時期。我國公務員仍然實行職務和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新工資制度的特點就是增強級別工資的激勵功能,從原來的15個級別,增加到現(xiàn)在的27個級別。故本題選A。
多做幾道
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采用職務級別工資制始于 ( )
1956年
1985年
1993年
2006年
對因公致殘及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病故后公務員給予的撫恤金等待遇屬于( )
福利
保險
工資
獎勵
協(xié)調(diào)公務員系統(tǒng)與外部系統(tǒng)分配關系的主要原則是 ( )
按勞分配原則
.正常增資原則
平衡比較原則
法律保障原則
對公務員在特殊勞動條件下或工作環(huán)境下付出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支出所給予的適當補償是 ( )
津貼
獎金
補貼
基本工資
對公務員在苦、臟、累、險崗位上工作給予的補助費用屬于 ( )
獎金
補貼
崗位津貼
地區(q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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