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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又沒有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可供參照時,合同價款的確定規(guī)則是(  )。

  • A

    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 B

    按照履行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 C

    按照糾紛發(fā)生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 D

    按照訂立合同時訂立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2005年3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甲公司將其面積為5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出租給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萬元,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貨膨脹率為標準逐年調整;乙公司應一次性支付兩年的租金。合同簽訂后,乙公司依約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約交付了該房屋。2010年6月,乙公司為改善條件,未經甲公司同意,在該房屋內改建一間休息室,并安裝了整體櫥柜等設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該休息室及設施,乙公司拒絕。其后該地區(qū)房屋價格飆升,租金大漲,甲公司要求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絕。甲公司遂欲出售該房屋,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購買。甲公司于2012年9月將該房屋出售給丙公司,并辦理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xù)。要求: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1)租賃合同約定的25年租期效力如何?簡要說明理由。

甲公司與乙空調器廠簽訂一份空調器的買賣合同,約定貨到后7天內付款。后乙空調器廠在交貨前有確切的證據證明甲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面臨破產。根據規(guī)定,乙空調器廠可以行使的權利是(  )。

  • A

    同時履行抗辯權

  • B

    后履行抗辯權

  • C

    不安抗辯權

  • D

    解除合同

甲以自己的一輛汽車作抵押,獲得乙銀行貸款20萬元,辦理了抵押登記。由于甲的汽車價值40萬元,所以甲又將其抵押給丙銀行,獲得貸款20萬元,辦理了抵押登記。后甲又將該汽車抵押給丁,獲得丁的借款10萬元,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后甲做生意虧本,導致無法償還乙銀行、丙銀行的貸款和丁的借款。于是三個債權人同時要求實現(xiàn)其抵押權。但抵押物拍賣后僅獲得41萬元,不足以清償甲的全部債務。問題:本案中,乙銀行、丙銀行、丁的債權應按什么順序受償?

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提供一批貨物給乙,貨到后一個月內付款。合同簽訂后甲遲遲沒有發(fā)貨,乙催問甲,甲稱由于資金緊張,暫無法購買生產該批貨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貨款,乙拒絕了甲的要求。乙拒絕先付貨款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

  • A

    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 B

    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 C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 D

    行使撤銷權

2016年1月,甲個人獨資企業(yè)(下稱甲企業(yè))向陳某借款5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6個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合同未約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為該筆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在王某、李某與陳某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當事人未約定保證方式。借款期限屆滿,甲企業(yè)無力償還借款本息,陳某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因在保證責任承擔上存在分歧,陳某以甲企業(yè)、王某、李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甲企業(yè)償還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計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為該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庭審中,保證人王某、李某答辯如下:(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達24%,明顯屬于不合法的高利貸,借款利息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年利率6%計算;(2)借款合同未約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年利率6%計算;(3)本案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陳某應先就甲企業(yè)財產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不足部分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擔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1)王某、李某的答辯(1)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李某向陳某借款10萬元,將一輛卡車抵押給陳某。抵押期間,卡車因車禍嚴重受損,李某將卡車送到某修理廠大修。后李某無力支付2萬元修理費,修理廠遂將卡車留置。經催告,李某在約定的合理期間內仍未支付修理費。此時,李某亦無法償還欠陳某的到期借款,陳某要求修理廠將卡車交給自己依法進行拍賣,修理廠拒絕。下列關于該爭議如何處理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 A

    修理廠應將卡車交給陳某依法拍賣,修改費只能向李某主張

  • B

    陳某應當向修理廠支付修理費,其后修理廠應向陳某支付卡車

  • C

    修理廠應將卡車交給陳某依法拍賣,拍賣所得自己優(yōu)先償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廠有優(yōu)先受償權

  • D

    修理廠可將卡車依法拍賣,所得資金優(yōu)先償付修理費,剩余部分陳某有優(yōu)先受償權

2005年3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甲公司將其面積為5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出租給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萬元,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貨膨脹率為標準逐年調整;乙公司應一次性支付兩年的租金。合同簽訂后,乙公司依約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約交付了該房屋。2010年6月,乙公司為改善條件,未經甲公司同意,在該房屋內改建一間休息室,并安裝了整體櫥柜等設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該休息室及設施,乙公司拒絕。其后該地區(qū)房屋價格飆升,租金大漲,甲公司要求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絕。甲公司遂欲出售該房屋,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購買。甲公司于2012年9月將該房屋出售給丙公司,并辦理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xù)。要求: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3)甲公司將房屋出售給丙公司后,租賃合同是否繼續(xù)有效?簡要說明理由。

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權的是(    )。

  • A

    甲為乙修理汽車,乙拒付修理費,待乙前來提車時,甲將該汽車扣留

  • B

    甲為了迫使丙償還欠款,強行將丙的一輛汽車拉走

  • C

    甲為丁有償保管某物,保管期滿,丁取走保管物卻未付保管費。于是,甲謊稱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誤,要求丁送回調換。待丁送回該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費

  • D

    甲為了確保對戊的一項未到期債權能夠順利實現(xiàn),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還

甲、乙、丙、丁公司同為某綜合開發(fā)有限公司向某建設銀行借款1 000萬元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但未約定每個保證人的保證份額。后該綜合開發(fā)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償還債務并宣告破產,乙公司下落不明。該建設銀行于是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經人民法院判決,甲會司已向該建設銀行承擔了保證責任甲公司為此支付了借款本息、實現(xiàn)債權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等共計5萬元。問題:(1)甲、乙、丙、丁四個連帶共同保證人應如何承擔保證責任?(2)現(xiàn)有的三個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何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