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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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訴孫華人身損害賠償案,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電話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孫華無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決孫華承擔賠償周立醫(yī)療費。判決書生效后,周立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程序開始,孫華向一審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法院裁定再審,未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

法院電話通知當事人開庭是錯誤的

B

孫華以法院未傳票通知其開庭即缺席判決為由,提出再審申請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C

孫華應向二審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而不可向原一審法院申請再審

D

法院裁定再審,未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是錯誤的

關于簡易程序的簡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確的?

A

受理程序簡便,可以當即受理,當即審理

B

審判程序簡便,可以不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順序進行

C

庭審筆錄簡便,可以不記錄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原被告的訴辯意見等通常性程序內(nèi)容

D

裁判文書簡便,可以簡化裁判文書的事實認定或判決理由部分

下列哪一選項屬于《民事訴訟法》直接規(guī)定、具有簡易程序特點的內(nèi)容?

A

原告起訴或被告答辯時要向法院提供明確的送達地址

B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勞動合同糾紛在開庭審理時應先行調解

C

在簡易程序中,法院指定舉證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審判組織一律采用獨任制

趙洪訴陳海返還借款100元,法院決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關于該案的審理,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

應在開庭審理時先行調解

B

應開庭審理,但經(jīng)過趙洪和陳海的書面同意后,可書面審理

C

應當庭宣判

D

應一審終審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些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A

人身關系案件

B

涉外民事案件

C

海事案件

D

發(fā)回重審的案件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區(qū)法院受理了黎明麗(女)訴張成功(男)離婚案。7月13日,升湖區(qū)法院向張成功送達了起訴狀副本。7月18日,張成功向升湖區(qū)法院提交了答辯狀,未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8月2日,張成功向升湖區(qū)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稱其與黎明麗已分居2年,分別居住于A市安平區(qū)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區(qū)法院以申請管轄權異議超過申請期限為由,裁定駁回張成功管轄權異議申請。后升湖區(qū)法院查明情況,遂裁定將案件移送安平區(qū)法院。安平區(qū)法院接受移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

安平區(qū)法院在案件開庭審理時組織調解。

黎明麗聲稱:2005年12月,其與張成功結婚,后因張成功有第三者陳佳,感情已破裂,現(xiàn)要求離婚。黎明麗提出,離婚后兒子張好帥由其行使監(jiān)護權,張成功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500元?,F(xiàn)雙方存款36萬元(存折在張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財產(chǎn)分割爭議。

張成功承認:2005年12月,其與黎明麗結婚,自己現(xiàn)在有了第三者,36萬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離婚,同意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財產(chǎn)分割爭議。不同意支付張好帥撫養(yǎng)費,因其是黎明麗與前男友所生。

黎明麗承認:張好帥是其與前男友所生,但在戶籍登記上,張成功與張好帥為父子關系,多年來父子相稱,形成事實上的父子關系,故要求張成功支付撫養(yǎng)費。

調解未能達成協(xié)議。在隨后的庭審中,黎明麗堅持提出的請求;張成功對調解中承認的多數(shù)事實和同意的請求予以認可,但否認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張好帥撫養(yǎng)費。黎明麗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陳佳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安平區(qū)法院作出判決:解除黎明麗、張成功婚姻關系;張好帥由黎明麗行使監(jiān)護權,張成功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700元;存款雙方平分,生活用品歸個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財產(chǎn)分割爭議。法院根據(jù)調解中被告承認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實,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張成功存在過失。

關于法院宣判時應當向雙方當事人告知的內(nèi)容,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

上訴權利

B

上訴期限

C

上訴法院

D

判決生效前不得另行結婚

李某訴譚某返還借款一案,M市N區(qū)法院按照小額訴訟案件進行審理,判決譚某返還借款。判決生效后,譚某認為借款數(shù)額遠高于法律規(guī)定的小額案件的數(shù)額,不應按小額案件審理,遂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jīng)審查,裁定予以再審。關于該案再審程序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

譚某應當向M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

B

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C

對作出的再審判決當事人可以上訴對作出的再審判決當事人可以上訴

D

作出的再審判決仍實行一審終審

章俊訴李泳借款糾紛案在某縣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h法院判決后,章俊上訴,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fā)回重審??h法院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適用簡易程序重審此案。在答辯期間,李泳提出管轄權異議,縣法院不予審查。案件開庭前,章俊增加了訴訟請求,李泳提出反訴,縣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訴訟請求,但以重審不可提出反訴為由拒絕受理李泳的反訴。關于本案,該縣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A

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適用簡易程序重審此案

B

對李泳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予審查

C

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訴訟請求

D

拒絕受理李泳的反訴

鄭飛訴萬雷侵權糾紛一案,雖不屬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但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法院同意并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雙方當事人通知了開庭時間(雙方當事人均未回復)。開庭時被告萬雷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決。送達判決書時法院通過各種方式均未聯(lián)系上萬雷,遂采取了公告送達方式送達了判決書。對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A

同意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適用簡易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

B

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雙方當事人通知開庭時間

C

作出缺席判決

D

采取公告方式送達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