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剛滿16周歲的小明被某煤礦招聘為辦公室打字員,雙方簽訂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16年5月,煤礦因效益不好精減非生產(chǎn)部門工作人員,安排小明下并從事采掘工作,小明予以拒絕,隨后煤礦又安排小明到重粉塵車間,也被小明拒絕,根據(jù)《勞動合同法》正確的是()。
- A
第一次拒絕于法無據(jù),第二次拒絕于法有據(jù)
- B
第一次拒絕于法有據(jù),第二次拒絕于法無據(jù)
- C
小明兩次拒絕均于法有據(jù),煤礦應安排其他適當工作
- D
調(diào)動小明工作屬于煤礦用工自主權范圍,小明應服從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