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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5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1200萬元,發(fā)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2000萬股,當年度該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5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對外發(fā)行認股權證1000萬份,行權日為2016年6月30日,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行權日以3元的價格認購甲公司l股新發(fā)的股份。甲公司2015年度稀釋每股收益金額為( )元/股。
  • A

    0.4

  • B

    0. 46

  • C

    0.5

  • D

    0.6

甲公司2015年實現凈利潤200萬元,年初發(fā)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為100萬股。當年5月1日增發(fā)了15萬股普通股流通股,8月1日回購了5萬股普通股流通股。當年1月1日按面值發(fā)行優(yōu)先股10萬股,每股面值金額為100元,股息率為5%。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為( )。
  • A

    1.39元

  • B

    2.04元

  • C

    3.16元

  • D

    3.22元

甲公司2x15年1月1日發(fā)行在外普通股數股為10000萬股,引起當年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發(fā)生變動的事項有:(1)9月30日,為實施一項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定向增發(fā)2400萬股;(2) 11月30日,以當日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基數,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2股,甲公司2 x15年實現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820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 x15年基本每股收益是( ? ?)元/股。

  • A

    0. 55

  • B

    0.64

  • C

    0.82

  • D

    0.76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15年1月1日發(fā)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為54000萬股,2015年度實現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35040萬元,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價為每股10元。2015年與權益性工具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下:4月20日,宣告發(fā)放股票股利,以年初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基礎每10股送1股。除權日為5月1日。7月1日,根據經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授予高管人員120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期權行權時可以按每股4元的價格購買甲公司1股普通股,行權日為2016年8月1日。12月1日,甲公司按高價回購普通股12000萬股,以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之用。下列關于每股收益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

  • A

    回購的庫存股不應當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母中扣除

  • B

    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價的股票期權具有稀釋性 ?

  • C

    甲公司2015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0.6元/股

  • D

    甲公司2015年度的稀釋每股收益0. 57元/股

下列各項潛在普通股中,在計算稀釋性的有()。

  • A

    發(fā)行的行權價格低于普通股平均價格的期權

  • B

    簽訂的承諾以高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回購本公司股份的協議

  • C

    發(fā)行的購買價格高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的認股權證

  • D

    持有的增量每股大于當期基本每股收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甲公司2x15年度實現凈利潤為20000萬元,發(fā)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20000萬股。2 x1511日,甲公司按票面金額發(fā)行1000萬股優(yōu)先股,優(yōu)先股每股票面金額為10元。該批優(yōu)先股股息不可累積,即當年度未向優(yōu)先股股東足額派發(fā)股息的差額部分,不可累積到下一計息年度。2 x151231日,甲公司宣告并以現金全額發(fā)放當年優(yōu)先股股息,股息率為5%。根據該優(yōu)先股合同條款規(guī)定,甲公司將該批優(yōu)先股分類為權益工具,優(yōu)先股股息不在所得稅前列支。甲公司2 x15年基本每股收益是( )元/股。

  • A

    1

  • B

    1.03

  • C

    0.98

  • D

    1.05

盈利企業(yè)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 A

    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 B

    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高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 C

    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不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 D

    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高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不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2x15年1月1日發(fā)行在外的普通股為18000萬股。2×15年度甲公司與計算每股收益相關的事項如下:(1)6月1日,以年初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基數每10股送2股紅股,以資本公積每10股轉增4股;(2)7月1日,甲公司與股東簽訂一份遠期股份回購合同,承諾3年后以每股12元的價格回購股東持有的1000萬股普通股;(3)8月1日,根據經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授予高級管理人員1500萬份股票期權,每一份股票期權行權時可按6元的價格購買甲公司1股普通股;(4) 10月1日,發(fā)行3000萬份認股權證,行權日為2 x16年4月1日,每份認股權證可在行權日以6元的價格認購1股甲公司普通股。假定甲公司2 x15年度各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均為每股10元。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各項關于甲公司在計算2 x15年稀釋每股收益時調整發(fā)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 A

    因送紅股和資本公積轉增股份調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10800萬股

  • B

    因承諾回購股票調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100萬股

  • C

    因發(fā)行認股權證調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300萬股

  • D

    因授予高級管理人員股票期權調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250萬股

根據資料(1),說明甲公司20×8年應進行的會計處理,計算20×8年應確認的費用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根據資料(2),說明甲公司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應進行的會計處理,編制甲公司20×8年與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的會計分錄,計算20×8年12月31日與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負債的賬面價值。

根據資料(3),編制甲公司20×8年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的會計分錄。

根據資料(1)至(4),確定甲公司20×8年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考慮的具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并說明理由;計算甲公司20×8年度財務報表中應列報的本年度和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

甲公司2015年1月1日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10000萬股,引起當年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發(fā)生變動的事項有:(1)9月30日,為實施一項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定向增發(fā)2400萬股本公司普通股股票;(2)11月30日,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2股,甲公司2015年實現的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820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為( )元/股。
  • A

    0.55

  • B

    0.64

  • C

    0.82

  • D

    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