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達公司")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13年1月1日發(fā)行了50萬份每份面值為100元、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行價格總額為5100萬元,發(fā)行費用為40萬元。該債券期限為3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年利率為:第一年1%,第二年2%,第三年3%;利息從2014年起于每年1月1日支付;每份債券均可在債券發(fā)行1年后轉換為該公司普通股,初始轉股價為每股10元,股票面值為每股1元。該公司發(fā)行該債券時,二級市場上與之類似但沒有轉股權的債券的市場利率為5%。 (2)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所籌資金用于某機器設備的技術改造項目。該項目已于2012年12月開工,2013年1月1日支出5060萬元用于該項目。2013年12月31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3)2014年1月1日,仁達公司支付2013年度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 (4)2014年12月31日,債券持有人將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的50%轉為仁達公司的普通股,相關手續(xù)已于當日辦妥;已知在轉換股份時2014年的利息已經計提但尚未支付。未轉為仁達公司普通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至到期,其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于到期時(2015年12月31日)一次結清。 假定:①仁達公司采用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費用;②每年年末計提債券利息和確認利息費用;③債券持有人若在當期付息前轉換股票的,應按債券面值和應付利息之和除以轉股價,計算轉換的股份數(shù);④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⑤(P/F,5%,1)=0.9524;(P/F,sP6,2)=0.9070;(P/F,5%,3)=0.8638;(P/F,6%,1)=0.9434;(P/F,6%,2)=0.8900;(P/F,6%,3)=0.8396。 要求(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 (1)計算仁達公司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 (2)計算仁達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應分攤的發(fā)行費用。 (3)編制仁達公司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的會計分錄。 (4)計算仁達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的實際利率并編制2013年末確認利息費用的會計分錄。 (5)編制仁達公司2014年12月31日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普通股股票時的會計分錄。 (6)編制仁達公司2015年末與該項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