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會計師事務負責委托審計甲公司等多家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小華注冊會計師是項目合伙人,審計工作底稿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小華注冊會計師在2017年11月1日的時候對甲公司存在重大缺陷的內部控制提出了整改建議,直至2017年12月31日整改后的內部控制運行時間不足一個月,該控制的運行頻率為一星期一次,小華注冊會計師認為整改后的內部控制運行有效,得出了基準日該內部控制運行有效的結論。
(2)在對乙公司的內部控制執(zhí)行審計后,小華注冊會計師認為乙公司只有一項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在審計范圍未受到影響的情況下,小華注冊會計師對其內部控制發(fā)表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由于乙公司的內部控制存在一項重大缺陷,在同時進行的對乙公司財務報表執(zhí)行的審計工作中,小華注冊會計師因為該控制的缺陷同時對乙公司的財務報表發(fā)表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由于丁公司管理層的限制,小華注冊會計師未能就丁公司的內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在這種情況下,小華注冊會計師對丁公司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發(fā)表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5)丙公司的內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但是存在多項重大事項需要提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使用者注意,小華注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了強調事項段予以說明。
要求:
針對事項(1)至(5),逐項分析小華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