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縣城的某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8月生產(chǎn)經(jīng)營業(yè)務如下:
(1)進口儀器設備一臺,國外買價64000元,運抵我國入關前支付的運費4200元、保險費3800元;入關后運抵企業(yè)所在地,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運費1600元、稅額176元。
(2)外購食用酒精100噸,每噸不含稅價800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金額800000元、稅額136000元;取得的運輸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運費金額50000元、稅額550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裝卸費30000元、稅額1800元。
(3)銷售糧食白酒60噸給某專賣店,每噸銷售價格26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4420元,共計應收含稅銷售額1825200元。由于專賣店提前支付價款,企業(yè)給予專賣店3%的銷售折扣,實際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運費120000元、稅額13200元。
(4)銷售與業(yè)務(3)同品牌糧食白酒50噸給獨立核算的全資子公司(銷售公司),每噸售價2000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取得銷售額共計1000000元、稅額170000元。
(5)直接零售給消費者個人薯類白酒25噸,每噸售價33462元并開具普通發(fā)票,共計取得含稅銷售額836550元。
(6)月末盤存時發(fā)現(xiàn),由于管理不善當月購進的酒精被盜2.5噸,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確認作為損失轉營業(yè)外支出處理。(其他相關資料:關稅稅率12%,白酒消費稅稅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業(yè)務涉及的相關票據(jù)均已通過主管稅務機關比對認證。)
該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自行計算8月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如下:
A.進口設備應繳納增值稅=(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
B.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C.銷項稅額=(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D.損失酒精轉出進項稅額=2.5×8000×17%=3400(元)
E.應繳納增值稅=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F.應繳納的消費稅=(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G.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
根據(jù)上述相關資料,按順序回答下列問題,如有計算,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shù)。
?。?)按A至G的順序指出該企業(yè)自行計算8月應繳納稅費的錯誤之處,并簡要說明理由。
(2)計算該企業(yè)進口設備應繳納的增值稅。
(3)計算該企業(yè)8月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4)計算該企業(yè)8月的銷項稅額。
?。?)計算該企業(yè)損失酒精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計算該企業(yè)8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7)計算該企業(yè)8月應繳納的消費稅。
?。?)計算該企業(yè)8月應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確認并結轉全年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