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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是工業(yè)企業(yè),擁有三幢房產,分別為廠房A、廠房B和一幢辦公樓,其中廠房A所占用的土地是2008年劃撥取得 。2015年有關甲企業(yè)房產的事項如下:(1)2013年5月,甲企業(yè)以廠房A為乙公司的2000萬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為招商銀行 。乙公司于2015年3月破產,甲企業(yè)無力承擔擔保責任,拍賣廠房A取得價款1500萬 。(2)2015年12月,甲企業(yè)曾為添置一套新的生產設備而向工商銀行貸款1000萬元,以廠房B提供抵押;同時向建設銀行貸款500萬元,以廠房B所占土地之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 。該廠房評估價值為2000萬元,甲企業(yè)與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分別于2月10日和2月11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于2月14日分別向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了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2015年12月,兩項貸款同時到期,甲企業(y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欠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分別為1075萬元和537萬元,經協(xié)商,將甲企業(yè)的廠房B變賣,所得價款為1300萬元 。(3)2月1日,甲企業(yè)為彌補流動資金不足,向中國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借款期限為6個月,由于資金使用量不確定,因此以辦公樓提供最高額抵押,辦公樓評估價值800萬元,雙方約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500萬元,債權確定時間為6月1日 。此后甲企業(yè)借入的貸款情況如下:①3月1日借入100萬元;②4月12日借入200萬元;③5月10日借入360萬元 。6月1日時,甲企業(yè)只清償了3月1日借入的100萬元,剩余貸款本金及利息578萬元無法清償,經與中國銀行協(xié)商將甲企業(yè)的辦公樓拍賣用于清償,拍賣價款為900萬元,中國銀行要求以全部的欠款578萬元優(yōu)先清償 。2015年3月1日,甲企業(yè)與某加工廠簽訂委托加工合同,甲企業(yè)提供原材料,加工廠為其提供熱處理加工,該廠加工完成后發(fā)現A企業(yè)急需一批與其所加工材料相同的原料,于是將甲企業(yè)的原材料以市場價格轉讓給了A企業(yè),A企業(yè)不知該原材料是甲企業(yè)委托加工廠加工的,購回后立即投入了生產,甲企業(yè)得知情況后要求A企業(yè)立即返還剩余的材料并給予其賠償,雙方發(fā)生了糾紛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并結合《物權法》的規(guī)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1)廠房A所占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最高可使用多少年?(2)招商銀行對1500萬的拍賣所得價款是否可以全額優(yōu)先受償?并說明理由 。(3)甲企業(yè)與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在何時生效?并說明理由 。(4)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抵押權何時設立?并說明理由 。(5)廠房B變賣后,應如何清償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貸款?并說明理由 。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各自可以獲得多少清償額?(6)中國銀行的債權清償請求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7)甲企業(yè)與A企業(yè)的糾紛中,誰享有原材料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8)甲企業(yè)是否可以要求加工廠返還原材料?并說明理由 。(9)甲企業(yè)在與A企業(yè)的糾紛中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了一頭耕牛,用于耕種三家的農田,甲出資400元,乙和丙各出資300元 。三人在購買耕牛時約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著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沒有明確約定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甲主張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張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證據證明 。要求:根據本題所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三人對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額如何計算?(2)耕牛生病,甲牽牛去獸醫(yī)站治病,花去100元,該花費三人如何分擔?(3)耕牛踩壞了村民丁的莊稼,造成500元的損失,丁是否有權要求甲全部賠償?(4)如果甲全家遷入縣城,不再耕種農田,甲是否有權要求分割牛?如果甲轉讓其享有的份額,乙丙是否有優(yōu)先購買權?

甲有件玉器,欲轉讓,與乙簽訂合同,約好10日后交貨付款。第二天,丙見該玉器,愿以更高的價格購買,甲遂與丙簽訂合同,丙當即支付了80%的價款,約好3天后交貨。第三天,甲又與丁訂立合同,將該玉器賣給丁,并當場交付,但丁僅支付了30%的價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訴至人民法院。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人民法院應認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權

  • B

    人民法院應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請求

  • C

    人民法院應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請求

  • D

    第一份買賣合同有效,第二份買賣合同、第三份買賣合同均無效

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 。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該履行期限為(   ) 。

  • A

    2個月以上

  • B

    1個月以上

  • C

    1年以上

  • D

    6個月以上

讓與動產物權的時候,如果讓與人的動產由第三人占有,讓與人可以將其享有的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這種交付方式屬于()。

  • A

    簡易交付

  • B

    現實交付

  • C

    指示交付

  • D

    占有改定

甲與乙簽訂借款合同,并約定由乙將自己的鉆戒質押給甲。但其后乙并未將該鉆戒如約交付給甲,而是把該鉆戒賣給了丙。丙取得鉆戒后,與甲因該鉆戒的權利歸屬發(fā)生糾紛。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丙不能取得該鉆戒的所有權,因為該鉆戒已質押給甲

  • B

    丙取得了該鉆戒的所有權,但甲可依其質權向丙追償

  • C

    丙取得了該鉆戒的所有權,甲不能向丙要求返還該鉆戒

  • D

    丙能否取得該鉆戒的所有權,取決于甲同意與否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以公司債券進行質押的,質權設立的時間是(   ) 。

  • A

    主合同簽訂之日

  • B

    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 C

    將債券交付質權人之日

  • D

    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按份共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共有份額,無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將份額出讓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時,()。

  • A

    第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 B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 C

    其他共有人在任何條件均有優(yōu)先購買權

  • D

    其他共有人與第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平等的購買權

個體戶劉某為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將廠房作為抵押物向當地商業(yè)銀行申請借款,雙方依法簽訂了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按照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商業(yè)銀行有權要求處分該抵押廠房的是(   ) 。

  • A

    劉某被宣告死亡,無人代其償還到期的銀行借款

  • B

    劉某經商業(yè)銀行同意,將抵押廠房出租給李某使用

  • C

    劉某到期沒有償還借款,但是與商業(yè)銀行達成延期還款的協(xié)議

  • D

    劉某因違法經營,被工商機關處以罰款

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300萬,以廠房進行抵押,債務到期時,甲公司無力清償,則下列說法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

    只能拍賣該廠房,并對拍賣該廠房所得價款有優(yōu)先受償權

  • B

    拍賣該廠房和該廠房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且對所有價款均有優(yōu)先受償權

  • C

    拍賣該廠房和該廠房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僅對拍賣該廠房所得價款有優(yōu)先受償權

  • D

    乙銀行不能拍賣該廠房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