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
篩選結果 共找出38

  簡述回避的法定理由。

  刑事訴訟中的回避是刑事訴訟公正進行的制度保障。

  簡述回避的意義。

金山縣發(fā)生一起搶劫案,該縣公安機關組成以林剛為組長的偵查小組進行偵查,后來抓獲以趙山為首的專門實施搶劫活動的犯罪團伙一干人。經過訊問,林剛發(fā)現趙山正是當年狠心拋棄其母子的親生父親,趙山也認出了林剛。趙山認為林剛可能會公報私仇,要求林剛退出偵查小組,不能參與對其的訊問。林剛認為自己會公正辦案,堅決不同意退出偵查小組。問:這種情況屬于刑事訴訟法中的什么制度?趙山的要求合理嗎?為什么?

試述回避的種類。

某公安機關在一次抓捕結伙搶劫的犯罪集團時,幾名犯罪嫌疑人逃竄。偵查員謝某在追捕時突然看見其中一名正是自己未婚妻的弟弟。謝某是政法學校畢業(yè)的,他很快想到了案件的當事人與自己有特殊關系,自己應當回避,于是,他放棄了繼續(xù)追捕。問題:謝某是否屬于應當回避的人員?謝某的行為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要求,為什么?

(自行回避)是刑事訴訟回避的一種重要類型。

  論述回避的審查決定。

刑事訴訟中的回避,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有關人員(不得參與辦理該案件)的一項制度。

某縣法院法官甲擔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被告人某乙盜竊一案的審判長。在開庭的時候,他向被告人交代訴訟權利時,被告人問:“什么叫做回避?”他回答:“回避就是你如果認為我水平不高,沒有資格擔任審判長,就申請換人,不要我擔任審判長。”被告人回答:“我信得過你的水平,因為我的辯護人都是你推薦的,昨天他會見我的時候還對我說,你辦事很爽快,前天他請你吃飯的時候,求你對我網開一面,你很干脆地就答應了。我不申請你回避?!苯Y合本案分析,法官的回答是否正確,法院對審判長的回避應當如何處理?